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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能否缓还公积金借款广西住宅公积金管理部门为您答疑解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4-14 15:11:17  阅读:5784 作者:责任编辑NO。郑子龙0371

受疫情影响,单位无法及时缴存公积金,个人提取是否会受影响?在疫情中赋闲,公积金还贷能否缓一缓……4月13日,广西区直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直中心”)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宅公积金阶段性支撑方针的告诉》(以下简称“告诉”),为员工答疑解惑。据了解,该告诉即日起实施。

▲网络图片。

企业缓缴公积金不影响员工提取

方针: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则请求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宅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刻接连核算,不影响缴存员工正常提取和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企业请求缓缴的,需供给缓缴请求、缓缴抉择和缴存清册,缓缴抉择中应列明补缴计划。

解读:在疫情期间,张先生的单位歇业,已有3个月未缴存公积金。单位处理了公积金缓缴手续,4月,张先生想提取公积金用于还贷,但其账户呈现缴存时刻不接连的状况,这会影响他提取公积金吗?

依照告诉规则,张先生能够提取公积金,但提取额度会遭到少量影响,其请求的金额只能在其个人账户金额范围内。而假如员工个人在这一时期内处理公积金借款,是不受影响的。

处理公积金事务时限延至6月30日

方针:受疫情影响,缴存员工未能在规则时限内请求处理提取和借款事务的,可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

解读:黄先生2018年 2 月购买了一套房,能够两年内以购房为由提取公积金。他想等个人账户上的钱多一点再取,却在限期内碰上疫情,推迟至今未提取。那么,黄先生还能提取公积金吗?答案是必定的,他在6月30日之前都能够处理该事务。

因疫情赋闲而推迟还款不算违约

方针:因感染病毒住院治疗或需求阻隔调查、参与疫情防控作业,以及受影响暂时失掉经济收入来历等导致归还住宅公积金借款存在困难的,经区直中心承认所在单位或社区相关证明后可适当拖延还款期限,对2020年6月30日前所发生新的逾期,不计为逾期,已报送信誉记载的可予以调整。

解读:某单位因疫情停缴住宅公积金3个月,有员工4月份要还房贷,但其个人对冲账户上没钱,这样的一种状况能否拖延还款?答案是否定的。只要个人受疫情影响赋闲或患上新冠肺炎等,方能延期还款,且需求供给相关证明。

修改丨卢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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